广州发布《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办法》明确,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在购房贷款发放后结清前提出申请,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本息。

  使用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人均应办理按月还贷,以缴存账户作为唯一还款账户,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扣款顺序扣划,直至贷款结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按月还贷期间,提取人可以提取一次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还可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结清后,每3个月可以提取一次,至累计提取金额达到可提取总额。

  未办理按月还贷的,每3个月可以提取一次,至累计提取金额达到可提取总额。